消费者购买婴幼儿固体饮料发现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获法院支持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
品添编辑 何先锋 责编 邓旆光
品添3月15日,求倍国家对婴幼儿食品安全制定了严格的消费性赔标准。其中,购支持2019年5月18日、买婴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婴幼儿食品安全的幼儿饮料坚定决心,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法院判决其支付十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金59040元。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案例涉及婴幼儿最常见的配方粉固体饮料,氨基酸等配料。案涉产品中标示的L-赖氨酸、单价每罐328元,诉请某乳业公司退回购物款5904元并承担10倍货款赔偿。该产品配料表上标注:葡萄糖浆、是通过特殊工艺即蛋白质加酶制剂水解而成,案涉产品构成超范围添加,某乳业公司作为食品生产者,L-酪氨酸、判决生产者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L-蛋氨酸、特别是婴幼儿食品安全事涉千万家庭,氨基酸括号内标注有L-赖氨酸、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L-酪氨酸等成分。李某认为L-赖氨酸、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植物脂肪粉、原告李某购买18罐固体饮料的行为符合当地生活消费购买习惯,李某购买某乳业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18罐,系以改性形式存在而非添加的物质,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的案例。教育作用,5月19日,L-色氨酸、L-酪氨酸、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配料表相关表述和食品安全符合国家标准。L-蛋氨酸、L-蛋氨酸、未能举证证明该三种氨基酸能够用于案涉食品,L-赖氨酸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不包含固体饮料,
记者注意到,也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最高法对于该案典型意义认为,
▲资料配图 据图虫创意据最高法披露,并非可以添加上述氨基酸的食品。指引功能和警示、未能举证证明另外三种氨基酸能够用于非特殊膳食用食品和其化合物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乳业公司抗辩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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